中国慈展会公益慈善资源对接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发表日期:2017-06-27 16:00:00

一、功能定位

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简称“中国慈展会”)是由国家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慈善联合会共同主办的国家级、综合性、国际化的年度慈善盛会。为我国的政府、社会机构、基金会和企业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建设、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搭建社会大众理解慈善文化、参与慈善活动、全要素资源的专业对接服务平台。

从第三届中国慈展会开始创建公益慈善资源全要素撮合对接平台开始,中国慈展会就更加突出展会资源对接的核心价值,也更加注重参展主体间的交流、洽谈、对接与合作的实际成效。通过建立网上中国慈展会,以会员供需需求吸引和集中资源,实现中国慈展会的慈善资源有效配置功能。为此,特拟定“中国慈展会公益慈善资源对接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以下简称“对接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以管理和服务资源信息和对接行为。

功能定位: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慈善资源对接信息发布平台,依托现代网络对接技术,打通公益慈善行业的信息高速通路,完善线上、线下互动合作体系,打破传统慈善事业发展模式中金融与慈善、商业与公益、投资与捐赠之间的专业与行业壁垒,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集聚、资产管理、信息披露、权益保护等功能推进公益慈善资源对接和有效配置,聚集优质项目和资金,促进公益慈善资源对接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打造365天“永不落幕的中国慈展会”,形成全国慈善项目物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和专家理念等的集合地。

 

二、对接信息内容

(一)慈善项目的资金募集,建立公开透明的慈善项目信息发布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的慈善项目信息发布机制,吸引政府机构、公益慈善基金会、企业、个人等公益资金供给方,为社会服务机构、社会性企业和有需要的个人等资金需求方提供相关公益慈善项目的运作资金。

(二)公益慈善项目的公开采购信息

建立科学规范的对接机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和基金会资助计划,通过科学的预算,规范的征集和扶持公益项目的实施,搭建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公益慈善基金会、企业、个人与社会机构、社会性企业之间的对接平台,促进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机构、公益慈善基金会、企业更加便捷、公开、公平地采购公益慈善项目。

(三)众筹信息

1、公益资金众筹

创建公益众筹制度,论证众筹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建立健全完整科学的众筹工作链条,着重扶持有创意的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2、公益创投

已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基金会资助计划、企业社会责任计划及社会组织项目计划,形成公益慈善资源库,创建自筹和资助资金匹配的公益创投机制,推进四方资源交流、对接和整合,扶持社会组织做强做大,发挥社会价值作用。

3、救灾救济联合劝募

当社会上有救灾救济的需要时,通过组建临时性的联合体,向社会筹集资金,并制定科学严谨的募资和资助计划,公权执行机构并把执行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4、建立公益慈善资源对接的信用系统

通过慈展会会员招募和资格审查,明确会员资格,义务和权利。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建立公益慈善资源对接的信用体系,规范资源对接运行方法,并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平台积极从三个方面进行功能开发:一是社会价值投资、社会影响力投资、社会企业股权投资等;二是进行公益慈善资源全要素对接;三是推动本平台国际化。

 

三、组织结构

(一)指导: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运营: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

(三)组成部分

资源对接信息发布由指导机构、运营机构和社会参与监督,由资源信息需求方和资源供给方自行商定对接形式、对接成果指标要求等,以促进和实现资源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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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机构为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组委会办公室,职责是对资源对接信息发布服务平台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运营机构:组织专业团队,促进资源需求方与供给方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及时进行社会发布,以促进资源供需双方的对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不同功能的下线机构推进资源对接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3、资源需求方主要有企业、社会性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和有需求的个人等。

   4、资源供给方主要有政府机构、公益慈善基金会、企业、个人等。

   5、专业服务机构,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益支持机构,对需求方提供的项目做出财务及合规性审核,对项目的运营做出评价。

   6、战略合作机构(含网络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主要为金融机构以及拥有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互联网企业等,职能是协作资源对接业务开展相关公示(挂牌)慈善项目的资金募集。

7、信息发布和募资机构,包括平台性机构、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等机构。

(四)日常运营

1、中国慈展会资源对接日常运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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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程序

(1)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组委会办公室是资源信息发布平台的监管指导机构。

    (2)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组委会办公室及平台日常运营机构、相关合适机构共同邀请公益慈善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评定和审核申报信息能否公开公示,评审委员进行独立评审并做跟进指导。

(3)日常运营机构下设资源信息管理中心、资源撮合中心和会员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日常性事务。

    (4)资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评审、公示申报的资源供需信息、后续服务及对接,并对全国资源方(政府、企业和基金会)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

    (5)评审委员会和营运机构下设研发设计中心,负责申请信息材料的接收受理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源供需信息通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后,对通过的信息等进行第二次包装和丰富,以提升对接成功率,然后进行公示。

(6)资源撮合中心负责在项目公示期间通过促进资源供需信息发起机构,宣传推广、路演推介、邀请平台会员参与、构建众筹募资平台、积极开展线下撮合等多种方式促进资源的对接。

(7)会员服务中心负责按照《中国慈展会资源对接信息发布服务暂行办法》的要求发展和服务中国慈展会会员。


四、运作流程及制度设计

日常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及受理、初筛、评审、预公示、公示、后续跟踪(信息披露)等环节。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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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对接信息发布申请

1、申请者须为中国慈展会的会员。

2、资金募集或资源需求申请必须提交对应项目详细执行方案,方案重要内容须包括《中国慈展会公益慈善资源需求申请表》所含条目和标准。

3、非平台会员(含个人资金需求者)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平台的下线合作专业机构提出募资申请。

4、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公益慈善基金会、企业和个人提出公开采购、资源供应和公益创投等资源供应类信息发布的,必须填写《中国慈展会公益慈善资源供应信息表》所含条目,对象的要求、服务效果等做出详细描述,提交运营机构要求等一一列示清楚。

(二)初筛

    建立相关标准和筛选机制,保障申请的公益慈善资源供需资讯真实、有效。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公开的资源供需信息进行真实性及社会影响力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方可进入评审环节。

(三)评审

根据资源供应信息发布申请的真实性和《中国慈展会公益慈善项目评审标准》分别对申请发布的资源供需信息进行会议评审。

(四)预公示

对审定合格并拟公示的资源供需发布信息,通过中国慈展会官网首发,其他媒体等共同向社会进行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预公示期间内,公众未提出异议的项目,将正式成为资源对接有效资讯。预公示期间,对公众提出异议的项目,将及时核实并做出最终决定。

(五)公示

预公示获得通过后,根据资源供需信息的特征进行对接设计,包括对接方式、公示期限等,以促进资源对接便利化。在公示期间内,申报机构可自行组织或通过执行机构协助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如推介会、路演等接方推介活动。

供需资源信息公示后,相关资源信息的社会互动成果或变化更新,应通过中国慈展会官网公布,以形成资源输入输出的完整流线,保证资源的公开透明和有效使用。

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媒体等机构的网络传播效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资源展示和信息披露,促进资源对接。

(六)资源对接

1、慈善项目公开采购主要通过合格的社会性企业、社会机构“竞低价”或“最高社会效益”等方式进行资源对接。

2、慈善资金、慈善物资、志愿服务、公益人才、慈善模式、公益技能、慈善设施、专业服务、公益工具、物理空间、专利技术、策划方案、招聘评级等都可以转换成供需资源进行对接。

3、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线下撮合对接等平台以外的资源对接方式,建立健全平台内外资源对接方式相融合、相促进的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会员资源促进公益慈善资源的多渠道对接。

4、资源对接属于资金的,实行单一慈善项目资金统一托管和结算制度,资源对接产生的募集资金均由国家规定有募集资质的机构进行接收,并交由银行进行资金托管。资金拨付按程序统一拨付,以确保资金安全,便利对接双方对接达成。项目对接资金需定额、定项募集,要严格制定项目预算,严禁虚报预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募集资金不足时,项目发起方可对不足部分按程序重新申请公示对接。

5、公益创投对象需要提交项目投资方案及配比资金来源方案。

(七)后续跟踪(信息披露)

在资源形成有效对接后,资源承接方应在一定期限内以及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运作的后续跟踪评价,金额较大的项目应进行专业审计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评价信息应通过中国慈展会官网等进行信息披露。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托管

资源对接募集的资金均由资源供需双方商定,并由国家规定有募集资质的机构进行接收和管理。

(二)资金拨付

资源信息公示及募集资金结束后,向资源供需自行商定提款管理条款协议,以保证资源的公开、透明、安全、有效和项目的持续推进。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5日试行,将以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本办法解释权归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

 

附件:

1、《中国慈展会公益慈善资源对接信息发布规则(试行)》

2、《中国慈展会公益慈善资源信息公示规则(试行)》

3、《中国慈展会公益慈善资源信息披露规则(试行)》

4、《中国慈展会公益慈善资源对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5、《《中国慈展会公益慈善资源供应信息表》》

6、《中国慈展会公益慈善资源需求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