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政局:支持社会组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
发表日期:2018-03-19 16:00:00

南方日报讯 (记者/王聪 通讯员/印锐)笔者近日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由广州市民政局起草的《广州市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正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此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日期截至2018年3月24日。社会公众可将建议和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gzmzwfy@gz.gov.cn,也可传真文件至:83178672,或直接邮寄至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宣传和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0)。

  增加社会组织创新能力指标权重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起草《暂行办法》是为了激发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扩大对外交往中的作用,为广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笔者注意到,《暂行办法》提出,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和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创新能力指标权重。

  “社会组织是社会创新主体之一,也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主体之一。”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当享受与其他创新主体同等的各类扶持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简化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的验资手续。

  《暂行办法》提出,支持、鼓励社会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型重大科技攻关,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促进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参与国际创新交流活动。

  社会组织可开展的创新活动有哪些?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社会组织的科技创新行为包括促进技术转移、推动成果转化、提供科技咨询等创新中介服务活动,以及运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平台、新路径,在社会服务和城乡社会治理领域,以公益慈善为目的从事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纾难解困的社会服务活动。社会组织的创新活动将被纳入广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由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另外,《暂行办法》提出,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委托项目,经评估属创新项目或者项目实施取得突出成效的,同等条件下,该社会组织可以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在项目后续购买或者委托中获优先权。社会组织设计申报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并且创新性高、可行性强、社会效益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将得到一定的资金资助。

  加大创新型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

  扶持和培育创新型社会组织成为《暂行办法》的重点内容之一。例如,《暂行办法》提出,广州市、区、街(镇)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应当重点支持、引导已入驻社会组织开展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领域的创新活动,为社会组织开展创新活动、提升创新能力提供项目资讯、转介服务、社会捐赠、公益资助等资源链接服务。

  “有条件的区、街(镇)可以设立创新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为辖区内高科技企业、优先发展的产业、行业提供创新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入驻、优先培育、优先获得创新资源。”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社区可以试点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站,重点孵化一批有社区治理创新能力的社会组织。

  为建设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暂行办法》提出建立领军人才、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等社会组织人才目录。经过认定的高层次社会组织人才,可享受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和培养资助。同时,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工程,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培优计划,鼓励广州市高校设置社会组织专业。

  社会组织面大量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暂行办法》规定,社会组织要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建设,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健全激励机制,提升创新能力。

  此外,《暂行办法》也建立了惩罚机制。对于用隐瞒、欺诈等不法手段获取扶持资金或者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组织,由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