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民政部门重要作用 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发表日期:2018-05-10 17:23:55

充分发挥民政部门重要作用 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民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民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伟大成就举世瞩目。同时也要看到,随着脱贫攻坚不断深入,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以及其他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脱贫任务仍然较重。

《意见》提出,要多措并举合力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制定、低保对象认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以及鼓励低保对象参与扶贫项目等政策规定。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二是加大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力度,对于脱贫再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是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研究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福康工程”实施范围,为其配置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或开展肢体畸形矫正手术及康复。四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工作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动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引导全国性社会组织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推动社会组织与深度贫困地区加强信息对接和工作联系。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社会组织资源、项目服务资源和社会资金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积极发展慈善信托,扩大社会捐赠、用好慈善资源,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六是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贫困地区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治理与脱贫攻坚政策协同。加强贫困地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贫困村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履行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职责。加强村务监督和村务公开,及时公开脱贫攻坚过程中涉及扶贫政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信息。 七是推动深度贫困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支持贫困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支持优化中心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对贫困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县改市,稳妥推进省直管县和扩权强县改革。通过实施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为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提供载体。

 同时,《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组织保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从资金、项目、人才培训等多个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把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为民政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增强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来源:慈善公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