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与社会老龄化的步伐加快,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在逐渐增多,农村中的养老问题越发突出。
今年2月,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
10月30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脱贫攻坚有关决策部署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日前,多地民政部门出台文件,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健全关爱服务网络,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够经济上得到供养、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都能够安享幸福晚年。
江 苏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牵头公安、司法、财政、人社、文化、卫计、扶贫、老龄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八大举措切实加强江苏省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动态共享的信息台账和以县为单位的定期探访制度,到2019年实现各设区市全覆盖。
二是强化家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子女赡养义务。
三是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建立为老服务组织,落实定期探访制度。
四是发挥养老服务组织作用,加强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
五是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养老信息平台、助餐点等为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作用。
六是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制度,加强对特困、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和服务。
七是为留守老年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条件,引导扶持留守老年人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
八是促进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关爱服务。
湖 北
日前,湖北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现实问题。
《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省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方案》提出,以促进农村留守老人安享幸福晚年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农村留守老人救助保护机制,使农村留守老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关爱服务。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省农村贫困留守老人全部脱贫。
《方案》强调,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应经常看望问候留守老人,同时也要发挥村委会、为老组织、志愿者等相关方面的综合力量,不断丰富留守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探索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使农村留守老人心理得到疏导、孤独得到排解、精神得到慰藉,生活更加充实,心情更加愉悦。
广 东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会同广东省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巡访制度。一是以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全面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贯通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二是建立以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乡镇(街道)具体安排、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
《行动方案》要求,发挥村民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下,协助做好留守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摸查工作;以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互助服务等。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可协助其赡养义务人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将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订的协议复印件登记备存。
《行动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作用、培育和发挥农村为老组织的独特作用、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重 庆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现实问题。《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意见》指出,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此外,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
四 川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村(居)委会要跟踪掌握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报告,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据有关要求和分工实施关爱救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当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入住养老机构的留守老年人提供慢性病管理、日常护理、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对风险等级高的留守老年人及时进行干预,实施关爱救助。
来源:民政部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