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18-11-12 13: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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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先介绍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A: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视。2017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重点工作,纳入省五大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政策体系和领导机制。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建立了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乡镇工作制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省政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写入《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减免32个贫困县(市、区)包括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在内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全省16个市也迅速行动起来,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二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从2012年起,通过省级民生工程建设,新建、改扩建61个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56个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实现了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市、县的全覆盖。整合计生专干、妇女主任等工作力量,设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儿童保护督导员1700余名,设立村(居)儿童保护专干1.7万余名。各地因地制宜,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比如,合肥市肥东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每人每年3.5万元标准,配备儿童保护督导员和儿童保护专干353名。

三是强化对重点对象的帮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按季度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70万人,比2016年减少10.4万人。省民政厅联合8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2.2万名无人监护和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已全部落实监护责任,2.2万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已登记户口,1200余名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1.1万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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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省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近两年来减少了10.4万人,主要原因有哪些?

A:一是持续推进返乡创业就业引导部分父母返乡。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2011至2017年,我国外出农民工增速呈逐年回落趋势。2017年底我国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也由2011年的62.8%逐渐下降到2017年的60.98%。二是城镇化水平提高和随迁子女增加的影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2018年2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49万人。从我省来看,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3.5%,比上年末提高1.5个百分点。根据教育部于2018年8月发布的2017年教育统计数据进行计算发现,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1897.45万人,近5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增加了283.86万人,增幅为17.6%。三是监护责任意识提高促进父母返乡。2016年以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宣传引导并定期随访核查,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批评训诫、治安处罚、刑事拘留、撤销失职父母监护权等监护干预措施,进一步夯实了家庭监护责任,部分父母或父母一方为提高子女监护质量主动返乡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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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们都知道家庭尤其是父母的亲情关爱在儿童成长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在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A: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保障,父母是孩子监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是每一个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再好的政策,也替代不了父母对孩子的亲情。去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明确了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重点对象监护评估、确认机制。省民政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的意见》(皖民务字〔2017〕124号),对于监护较差或者由非直系亲属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和监护责任确认。截至目前,全省0.8万名农村留守父母更换受委托监护人,18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受委托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依法撤销2名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权。

二是建立常态化的督查巡查机制。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建立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基层督查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58号),建立县、乡、村三级督查巡查机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寒暑期监护人信息变化大的特点,建立重点时段巡查机制,在寒暑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家庭走访,及时更新基础信息台账。

三是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四是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省妇联实施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成立省级家庭教育专家团,开设“隔代教育、青春期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5个专题的年度专家巡讲课程,服务近万人。省民政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宣讲进工地活动,帮助在外务工的人员增强父母尽责、家庭监护的主体意识。省关工委的“五老”队伍,与万名以上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Q: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我省采取了哪些推进措施?

A: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成长问题倍受社会关注,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是实施健康关爱工程。由省卫计委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程。截至目前,已开展留守儿童健康体检15.4万人次,开展留守儿童心理辅导10.7万人次,开展留守儿童父母健康教育18.5万人次。

二是发展专业服务力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省本级福彩公益金累计拿出300万元,设立“江淮社工行动之成长相伴儿童服务”项目,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合肥、淮南、芜湖、铜陵、池州等地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专业服务。

三是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省教育厅成立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省内专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提升留守儿童心理辅导质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引导学生保持乐观、积极的情绪状态。


来源: 宿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