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 | 我国民间组织“走出去”的发展特点
发表日期:2018-11-17 14:15:46

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的五项法定职责中的一项是开展国际人道救援和民间外交;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表述了引导社会组织走出去的重要作用。民间组织“走出去”相关政策文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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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间组织“走出去”项目涉及领域多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总数60.6万个,其中,涉外社会组织共529个,占比0.09%。2018年我国社会组织总数已超过80万家,估计目前我国活跃的涉外社会组织(含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会超过700家。目前总部设立在中国的国际性非营利机构(INPO)中,社团仅37家[1]。

目前,我国民间组织“走出去”的领域涉及人道主义救援、医疗援助、教育援助、环保、学术研究等多个领域。在人道主义援助方面,中国民间组织主要开展灾害救援工作,包括救援、灾情评估、物资发放、灾后重建等;在医疗救助方面,开展医疗救助活动,包括帮助当地病人进行免费手术治疗、捐赠手术器材、帮助当地医疗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等;在教育援助领域,开展海外教育活动,包括学校修建和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推广汉语语言及中华文化等;在环保领域,我国民间组织致力于帮助受助国做好环境保护、能源清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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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间组织“走出去”的项目合作形式不断丰富

1. 企业与NGO合作的项目模式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开展海外业务的中资企业也需在当地履行其社会责任。2014年商务部出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海外中资企业要履行责任。企业与民间组织的合作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降低海外中资企业开展社会责任项目的成本,也为NGO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资金保证。如被中国外交部评为“公共外交典范工程”的阿布欧舍友谊医院项目,在苏丹的筹建始于2009年10月,中国扶贫基金会与当地 “比尔特瓦苏慈善组织”共同努力,在医疗物资捐赠、NGO能力建设培训、阿布欧舍医院援建和公益非洲论坛等方面开展了良好的合作,并获得了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资金支持。又如2015年,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始在埃塞俄比亚开展微笑儿童供餐项目,华夏集团为其捐赠300万元;九天儒商集团和银赛控股集团出资“希望工程走进非洲”项目,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协调北京同仁医院、安徽对外经济建设有限公司和海南航空公司共同开展“非洲光明行”等。

2. NGO间合作的项目模式

一些国际项目以NGO间的合作方式开展,其中包括我国社会组织间的合作,也包括我国社会组织与国际NGO之间的合作。如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起的中国社会组织联合援非行动,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免费午餐基金、昆山昱庭公益基金会联合为非洲肯尼亚、埃塞俄比亚、乌干达三国社区提供基于安全饮用水的博爱家园项目、免费午餐项目以及厕所项目。免费午餐项目已于2017年4月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开展,由中国海外留学生组织造梦公益负责实施,目前已为马萨雷贫民窟6所小学1400名儿童发餐[2]。在人道救援领域,有的NGO依托其他国际知名机构开展救援或以联盟形式参与救援,如在2015年尼泊尔地震救援中,壹基金依托国际救助儿童会等知名专业机构开展救援工作,爱德基金会作为国际救灾联盟的理事成员参与救灾。

三、中国民间组织“走出去”的机遇和挑战

1. 民间组织自身能力亟待提升

与很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民间组织“走出去”的规模和专业性都有很大差距。民间组织“走出去”既需要熟悉国际通用国际规则体系,如《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知晓东道国当地的政策法规、风俗习惯,同时也要克服国际化人才储备不足、海外工作专业经验薄弱等问题。

2.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尚缺乏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事务、海外项目运营的法律保障,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中也无明确慈善法律从事海外救助的相关规定,而《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关于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费用的限制,对于开展海外项目的社会组织来说实现难度较大。鼓励更多民间组织“走出去”,需尽快出台相关鼓励措施如物资运输、税收减免等制度化规定。

3. 建立多元参与主体的协调机制

中国民间组织的国际化进程尚处于初级阶段,政府应主导构建统一的协调机构,按照救助领域整合民间力量搭建相应的沟通平台,进一步促进民间组织与政府、海外中资企业之间的联系,建立高效联动地协同机制,倡导多边合作的理念,促进合作相关方的协商与交流,构建各种多边合作的渠道和国际网络。


来源:中国公益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