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个省份三项创新落实国务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意见
发表日期:2018-11-22 11:09:45

 国务院发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事业。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也重点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目前,我国针对全体残疾人已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等法规政策,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2018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下发奠定了坚实基础。

《意见》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步上法律轨道。2018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并最终于7月10日下发。《意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此,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了宏观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指导。

《意见》中不仅提出了总体要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还规定了救助康复儿童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困境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并对申请流程做出了解释。

十三个省份落实《意见》,

福建等七个省份三项创新举措保障工作快速推开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全国共有13个省份下发了本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意见,在国务院《意见》的指导下,从康复救助儿童年龄、病种、户籍等角度界定了受助儿童,并明确了具体救助标准以及救助申请流程。其中,福建、云南、广西等7个省份提出了创新举措。

康复救助儿童年龄扩展。在康复救助年龄上,各省均遵循国务院所规定的救助年龄,即0-6岁;有7个省份扩大了本地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福建将贫困残疾儿童的救助年龄扩大至14岁;广西和山东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对象至所有未成年人残疾儿童;湖北将救助对象年龄调整为0-10岁;云南将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18岁;天津的部分救助项目服务对象年龄延长至17岁;四川将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将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将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14岁。

囊括6岁以下所有残疾儿童。福建省出台政策扩展救助儿童范围,要求将0-6岁所有残疾儿童纳入救助康复范围。这意味着非孤儿、非困境的0-6岁残疾儿童均有获得康复救助的机会。福建省是所有13个下发政策省份中唯一提出此类救助对象扩展的省份。

“机构+社区+家庭”新型康复训练救助模式的普及。山东省为本省残疾儿童提供了新的救助思路,对需要长期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例如,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康复工作获得延续,以保证儿童的康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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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仍面临人、财、物多方面挑战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已经出台,但具体实施过程还面临专业人才、经费保障和康复器材等方面的挑战。第一,减轻残疾儿童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是康复救助的主要目的。为达目标,需要大量康复专业人员投入以实现基本康复服务,专业人员供需关系面临挑战。第二,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是《意见》重点关注对象之一,儿童所在地区经济状况参差不齐,贫困地区依旧面临康复经费不足的挑战,需要地方财政予以大力支持。第三,人工耳蜗及相应的辅助器具的适配、康复器材和物资的数量保证、以及产品升级改良,是满足听力残疾和肢体残疾儿童需求的重要保障,亟需更多力量的投入。

 

来源:中国公益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