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近年来,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体系逐渐完善,为弱势人群织密扎牢了社会救助安全网。社会救助如何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随小编一起看看这些地方经验。
湖北省当阳市
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作用 为困难群众撑起保障伞
今年以来,湖北省当阳市民政局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强化社会救助能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低保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多亏有政府的照顾,才让我家的日子好过些。”坝陵街道坝陵桥社区居民郭晓玲感慨地说。今年47岁的郭晓玲,丈夫因患肝癌去世,女儿20岁,一级智残,家里生活困难。民政部门核实她家情况后,将她家纳入城市低保,月保障金额872元。除此之外,她女儿每月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150元。目前,在当阳市,低保救助覆盖了所有像郭晓玲这样的困难家庭。
该市不断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4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调整为6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5280元调整为6000元,特困供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提标后,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94元提高到262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43元提高到335元。截至目前,该市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571万元,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医疗救助使困难群众有病能医
去年底,玉阳街道村民王某在田间用小型拖拉机作业时不慎发生意外,导致左腿截肢,高额的医疗费用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自今年初当阳市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后,他向所属地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最终获批5992元的医疗救助金。
为让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当阳市民政局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方式,围绕不同困难群众的需求差异,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作为医疗救助重点,同时兼顾医疗开支巨大、因病致贫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对这部分困难群体实行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兜底“一站式”救助。截至9月,该市共实施医疗救助1532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13.65万元。
临时救助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今年3月,当阳市广洲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驾驶员付清安重伤。付清安是大悟县人,在当阳打工多年,无户籍信息,家中也无父母子女,一直租住在坝陵街道群力村。针对他的个人情况,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商,由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流浪人员先将其安置到市社会福利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及时联系大悟县公安及民政部门,恢复其户籍,待其身体康复后再送回原籍。同时,作为“救急难”,民政部门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8040元。
今年以来,当阳市民政局不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合理划定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施救,加大对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患重特大疾病的应急、过渡救助。截至目前,该市已累计为1370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4万元。其中,享受2000元以上大额临时救助的有530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四快解四难”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通过提标快、结算快、补贴快、核查快的“四快”措施,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提标快,解决保障面窄难题。为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近年来,来宾市年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目前,该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617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为每人每月269元和115元。当前,全市纳入农村低保37741户、90923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48244人,低保对象与贫困对象的重合率达53.56%,有效推进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结算快,解决看病难题。来宾市对特困人员参合参保个人缴费执行全额代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个人缴费60%的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上。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全部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范围,方便快捷。今年1-7月,全市累计门诊救助68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5.51万元;累计住院救助1.49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53.75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题。
补贴快,解决临时救助难题。来宾市制定出台《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对临时救助工作进行规范,并将500元以下的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快速为困难群众解急难。1-7月,全市临时救助1400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36.32万元。
核查快,解决保障精准难题。今年以来,来宾市安排福彩公益金17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5-11月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数的40%(18864户)进行入户核查,提高低保保障精准度。同时,确定象州县、忻城县、兴宾区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进一步探索优化低保审批流程,提高低保审批时效。
重庆市
统筹整合资源 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近年来,重庆市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工作创新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2017年以来,全市40个区县都建立了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通报、文件抄送、信息交流、协调会商、联合督查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2015年以来,重庆市已将本级安排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资金作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出台《重庆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规程》,对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置规范、工作流程、办理时限、部门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全市1030个乡镇(街道)均在政务办事大厅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
同时,按照“应保尽保”原则,通过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年度公共预算和福彩公益金等,足额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资金。为积极落实工作经费,市级安排8000万元民政工作以奖代补市级补助资金,其中,40%的资金(3200万元)用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此外,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区县低保工作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增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完善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量化配备,完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并全面启用市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系统,启动基于民政部核对平台2.0版本的核查系统升级改造和独立安全测评工作,实现与重庆市低保系统联网推送核查。
近年来,在“8+1”社会救助体系基础上,重庆还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着力破解长期以来救助政策没有覆盖的低保边缘群众的支出型贫困难题。同时,创新引入综合性商业保险“民政惠民济困保”,不断扩展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减轻困难群众遭遇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生活负担。
陕西省商洛市
创建社会救助规范化镇村 促进精准兜底
今年以来,陕西省商洛市以社会救助规范化镇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兜底脱贫对象精准认定工作,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规范化创建,实施精准救助
为全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商洛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镇村创建活动,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细,织牢兜底保障网。通过坚持工作机制、职责主体、操作程序三个规范,抓政策宣传、抓程序规范、抓精准救助、抓监督检查、抓动态管理、抓资金安全,切实提高兜底保障精准率,使社会救助助推脱贫攻坚有的放矢,“低保兜底一批”操作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
严格对象认定,实施精准兜底
在开展兜底脱贫工作中,商洛市认真落实陕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要求,探索兜底对象分类认定办法。
户分三类,确定兜底对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划分为有劳动能力户、弱劳动能力户、无劳动能力户,把所有的扶贫项目都无法使其脱贫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即认定为兜底户。据此,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低保户和特困供养对象就可以直接纳入兜底对象。
摸清家底,精准兜底对象。坚持动态管理、应兜尽兜的原则,在季度复核时,对当时没有进入兜底的贫困户,民政与扶贫部门紧密衔接,依据现有贫困户数据库,全面细致核查,摸清核准贫困户家底,将该纳入兜底的对象及时纳入,不漏一户,确保精准兜底。
分类救助,精准兜底措施。在推行户分三类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精准救助。对部分低保户通过扶贫政策扶助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根据情况使用“渐退帮扶”措施,延发6个月或者12个月的低保金,确保这部分对象稳定脱贫、不返贫。
积极创新工作,实施精细管理
商洛市不折不扣落实兜底政策,为确保兜底对象同步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按照缺啥补啥、需啥帮啥的原则,逐户逐人制定帮扶措施。
整合项目提升服务质量,集中供养一批。今年,该市特别重视敬老院基础设施改造和服务质量大提升,努力将敬老院建得温馨、舒适。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没有良好住房条件的特困人员,动员入住敬老院。9月底,已有大批兜底对象入住,切实改善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创新建立兜底保障院,集中保障一批。山阳县在全市率先投入1560万元,建立5所保障院,把5个乡镇的620户兜底户,集中安置在撤乡并镇后闲置的乡镇政府或学校,并配齐所有生活用品,让兜底对象基本生活有保障。
积极主动发现,应兜尽兜不漏一户。一方面,定期开展复核,对低保兜底边缘户定期走访调查,对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另一方面,依托基层,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来源:中国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