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政府行动】疫情防控期如何促进贫困人口就业稳定其收入?吉林推出10项措施!
发表日期:2020-03-03 15:58:29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就业受影响的实际情况,吉林省深入分析形势,强化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下对贫困人口稳定就业的精准施策,迅速制定10项针对性工作措施,将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安排、一体推进,积极促进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切实稳定贫困家庭收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力保障剩余贫困人口能脱贫、已脱贫人口不返贫。

一是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把促进贫困人口就业,稳定贫困家庭收入作为防疫期间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推动。通过县、乡领导包保,驻村干部包户等办法,安置好贫困人口就业,使贫困家庭“稳岗不丢岗”“转业不失业”。特别注意关注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户,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方法,挂图作战,靶向治疗,像研究未脱贫户一样一户一户研究,逐人落实好就业措施,确保脱贫户不返贫,巩固脱贫质量。

二是开发“扶贫特岗”

根据疫情变化,以县为单位积极开发一些临时性扶贫特岗,优先安排暂时不能返岗的贫困人口就业。在生态管护上,生态护林员新增岗位重点向其倾斜;在环境整治上,充分吸纳其就业,有条件的乡村可视情况增设保洁岗位;在乡村建设、水利工程等重大项目开复工上,因人找岗、因人设岗,一时难以开复工的企业项目看摊护院人员也要尽量雇佣这部分人群。有条件的村集体增加“八大员”等岗位,保障不能及时返岗的贫困人口临时性就业,至少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都有一名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三是安排公益性岗位

安排公益特岗5000个,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等,给予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是鼓励外出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鼓励贫困人口返乡创业,按标准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扶贫车间、龙头企业、返乡创业等扶持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政策带贫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贷款贴息补助;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返乡创业基地、初创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激发各类带贫主体积极性,更好地就近就地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实现务工增收。

五是加强与原就业企业沟通联系

及时跟踪贫困户原就业企业,特别是省外就业企业,适时掌握劳务用工需求,及时促进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

六是强化贫困人口网上培训

组织各地将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已就业和未就业的贫困人口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疫情期间应用现代化远程或线上培训等手段,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式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

七是开展“不见面”服务行动

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对辖区村级劳务、企业用工情况和贫困人口就业意向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岗位信息台账,有针对性的开展劳务对接。依托“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开展网上招聘。采取电话通知、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向贫困人口推介岗位信息,发挥线上服务人岗匹配功能。

八是关注疫情后期贫困人口收入

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跟踪研判贫困人口就业收入情况,对后期确实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户随时落实低保政策,做到应纳尽纳,做好兜底保障。

九是注重就业供求监测

加强区域内人力资源供求情况监测,特别关注贫困人口就业供求同比、环比增长情况,深入评估疫情对行业用工、企业缺工、家庭雇工等影响,调整优化就业服务活动,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安全有序就业。

十是推进部门联动

扶贫、人社、民政、农业、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推动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工作。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原文:疫情防控期如何促进贫困人口就业稳定其收入?吉林推出10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