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研究制定抗疫情、保增收、防返贫十五条措施,积极防范因疫情可能导致的大面积返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切实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一、压实各级脱贫攻坚战斗体系责任
2月底前各市县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建立因疫情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或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台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户研究防返贫措施,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户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方法强化帮扶手段。
二、引导贫困群众自觉做好疫情防控
利用多种形式,引导贫困群众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掌握防疫知识,稳定情绪,坚定信心;不串门、不聚会、不吃野味;不办公期,不聚众娱乐;不办红事,简办丧事。
三、组织贫困群众自我恢复农业生产
充分动员贫困群众消除顾虑,恢复信心,有序组织贫困群众因时因地恢复生产。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户,有条件的可利用自有土地发展叶菜种植等“短平快”项目。
四、指导支持带贫企业、合作社发挥作用
对原有产业帮扶项目中无效益或效益较差的及时进行重新谋划调整,特别是对因疫情影响的养殖项目。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贫困群众实施新的产业扶贫项目。在缴交社保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及金融支持方面向带贫企业、合作社倾斜。
五、全力保障生产资料充足供应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扶贫产业受疫情影响导致饲料、农药、化肥、种苗等生产资料短缺或供应不足的实际困难,集中组织货源,统筹统购分散发放,帮扶贫困群众及时恢复生产。
六、大力开展消费扶贫
利用线上销售渠道,定期在网上专栏发布相关滞销农产品信息。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及公职人员积极购买贫困户农产品。
七、积极推动产销对接
让贫困群众农产品进社区供应点、进便利店、进超市、进市场便捷销售。主动对接北京新发地、上海西郊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稳定的供应机制。
八、就地就近保障就业
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发动本地企业、合作社、农业基地、村集体经济企业等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并在农产品采摘、分拣、装卸、运输等环节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户就业较多的企业及合作社,视情给予支持奖补。
九、举行就业招聘活动
及时统计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在2月15日及2月底组织两场、3月份组织三场网上专场招聘会,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
十、开发疫情防控扶贫公益岗位
积极开发镇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上岗,用工比例不低于60%。各市县要利用结余的失业保险金,面向贫困户开发更多的公益岗位。已经下达但未完成选聘的护林员公益岗位指标,优先向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倾斜。
十一、实施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要指导市县对因感染疫情、集中或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可直接启动小额临时救助予以“先行救助”,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齐经办手续。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米、面、油、蔬菜、生活用品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十二、扶贫专项资金优先保障
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帮扶贫困户恢复生产、增加收入。已安排的年度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要按时序进度加快实施。安排的恢复生产资金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和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并加快实施。
十三、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和《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已发放贷款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户个人和扶贫企业、合作社,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十四、推行“不见面”帮扶
各级帮扶责任人除防疫需求外,尽可能不要进村入户,要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及时了解掌握贫困群众疫情防控情况及家庭实际困难,迅速向脱贫攻坚大队、中队反映相关问题。脱贫致富电视夜校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制作相应课程,及时向贫困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专业知识和开展心理疏导。
十五、强化督导检查
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要通过“网上督查室”等手段,对省直各部门、各市县“抗疫情 保增收 防返贫”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导。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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