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 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部署
发表日期:2025-04-14 09:39:21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通过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推动该群体普遍得到纾困解难和关爱帮扶,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劳动就业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精神文化生活得到较大丰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家庭和社会地位得到显著提升,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有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劳动就业能力偏弱、家庭照护负担过重、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原因,面临生活、就业、心理健康等实际困难。

为此,《方案》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精准摸排建档。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乡镇(街道)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依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对其中低收入妇女、重病妇女、残疾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妇女等困难群体建立信息台账,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二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各地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等惠民利民政策宣传,帮助农村留守妇女知晓救助政策、了解求助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或家庭按规定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视情及时予以救助帮扶。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开展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的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对劳动能力弱、经济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给予帮扶。

三是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大力开发适合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新兴产业培训、特色手工艺培训项目,不断提升其参训机会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开发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工作岗位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从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关爱服务等社会工作。

四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举办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的公益文化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下乡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家庭服务、科学健身指导等关爱服务。

五是加强权益维护保障。常态化开展法规政策宣讲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健康服务力度,对适龄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提升卫生健康意识和水平。

六是共建和美温馨家庭。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充分肯定农村留守妇女的付出和价值,防止出现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歧视和家庭暴力行为。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依托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

《方案》强调,各地要认真开展摸底排查,真正把面临困难、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妇女找出来,有针对性地提供关爱帮扶。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来源:公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