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强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
发表日期:2016-08-29 16:00:00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北京829日电(记者任欢)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

据悉,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由其登记注册地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慈善组织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民政部门将依法履行受理慈善信托受托人关于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公开慈善信托有关信息、对慈善信托监督检查及对受托人进行行政处罚等管理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和商业银行慈善信托账户资金保管业务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民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将根据各自法定管理职责,对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履行的受托职责、管理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的情况、履行的信息公开和告知义务以及其他与慈善信托相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要求各地在发展慈善信托的同时,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慈善信托有序健康发展。监督受托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慈善信托财产,规范投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问题,防止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同时,各地还要将慈善信托备案和开展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报信息。自今年10月起,每季度末向民政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