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走”将校园欺凌防治落到实处
发表日期:2018-05-08 16:50:35

近几年来,中小学生校园欺凌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决定,国家在预防和治理中小学生欺凌的顶层设计方面不断加强。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三个政策的出台,让我们看到“指导”“方案”“行动”三步走的防治校园欺凌科学规划和将其落到实处的细致操作。

建立完整的防治体系

什么是学生欺凌?去年年底出台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是指中小学生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近几年大量数据和案例表明,校园欺凌会导致中小学生受害者产生心理创伤,受害严重者会产生抑郁心理,影响正常的人格养成。儿童安全领域专家已达成共识——暴力带来的还是暴力,欺凌带来的仍是欺凌。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校园欺凌不单指对学生身体施加暴力,还包括言语欺凌、社交欺凌即社会交往上的欺凌,还包括网络欺凌。很多家长应对校园欺凌叫孩子“打回去”,而学校应对校园欺凌的方式仅限于“批评、教育、处罚”和“找家长”。但面对复杂多样的校园欺凌形式,网络欺凌如何“打回去”?言语欺凌如何“找家长”?面对社交欺凌又如何去“处罚”呢?因此,防治校园欺凌必须建立完整的治理体系,还要出台可操性、便落实的细则。

 6个“落实”促行动

近日,记者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2018年将在全国范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同时,各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和防治工作负责人,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

在之前“指导”和“方案”的基础上,此次《通知》在“行动”方面细化了6个落实。具体提出,要落实工作机构,责任到位:各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各教育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要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要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及时查找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要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要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教育部门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

这意味着,国家在法律制度上对校园暴力零容忍,除了需要教育部门之外的公检法等紧密配合,还明确了学校在其中的主体地位和主要职责,建立科学的流程和应对方案;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定期开展防治专题教育;还将学生欺凌细化纳入学校领导、教师考评内容和标准中,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管合力,做到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不留死角”。


来源:慈善公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