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作用 聚力攻坚克难
发表日期:2018-11-19 13:34:09

民政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第八工作组  廖 鸿  岳昆仑  蒋泽林

青海省刚察县、海晏县是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海拔较高,自然条件较差,地广人稀,两县人口均不到5万人,经济发展缓慢,属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近几年来,两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和中央及省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脱贫攻坚取得突破性进展。2017年刚察县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脱贫摘帽;海晏县则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实现脱贫摘帽目标。其中,民政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攻坚克难,勇于开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脱贫攻坚做出了重要贡献。

做法与成效

以社会救助为依托提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作用,每年投入资金上千万元,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将困难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视为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仅2018年上半年,刚察县就实施临时救助106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86万元;医疗救助722人(次),发放救助金139万元。海晏县实施临时救助29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86万元;医疗救助334人(次),发放救助金116万元。

以基层政权建设为基础提供脱贫攻坚组织保障。选好配强负责人。以村“两委”成员换届为契机,注重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实绩突出的能人纳入村级后备干部,新一届村“两委”成员中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比例明显提升。健全村务监督工作机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职责权限、管理考核和工作纪律,健全村务监督工作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和居民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村规民约,积极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践。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各村对《村务公开》和《村规民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以养老服务为抓手提供脱贫攻坚服务保障。不断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近年来,刚察县相继新建和改扩建了9处农村幸福院和城南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各级养老服务机构在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海晏县通过村民自筹房屋、县级配套设施的方式,建成10处农村幸福院。同时,整合资金2700万元建成了全县首个集敬老、养老、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托养、残疾人之家、救灾物资储备六大板块为一体的综合福利区。全面落实各项老年人惠民政策。刚察县为全县349位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人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2018年上半年共开展服务2052人(次),主要提供送餐服务、保洁、助浴、助医、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海晏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无偿的生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已投入资金120万元。

以社会组织为载体提供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障。刚察县诚信种植养殖业协会组织开展种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种植养殖业生产技术和良种繁殖技术,积极创办种植养殖经济实体,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带动了贫困户脱贫致富。海晏县金滩乡道阳村特色种植协会通过与海北藏族自治州农科所和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合作,为会员提供农作物种植技术、良种供应、技术指导、会员培训、市场销售等服务,每年按种植收入分红,并带动贫困家庭剩余劳动力在协会中务工,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

问题与建议

刚察、海晏县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由于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思想观念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基层民政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县乡(镇)高寒缺氧、条件较为艰苦,缺编缺人,也不容易留住人才;二是社会救助水平与困难群众需求仍有差距,救助精准度和时效性有待提高;三是养老服务基础条件较差,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四是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数量偏少、质量不高,在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明显。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矛盾,结合刚察县和海晏县实际情况,我们经过调研,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民政工作,更好助力全面脱贫攻坚。

充实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在乡(镇)全面设立民政办公室,配齐配强民政工作人员,确保乡(镇)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少于2名。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通过第三方组织向县乡(镇)两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各项民政工作,确保“有人办事”。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关心和爱护,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和生活保障水平,确保留得住人。

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增强救助精准度和时效性。持续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标准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减轻贫困对象大病医疗负担,避免因病再次返贫。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根据急难程度确定不同救助类型的救助程序,合理确定救助档次标准,稳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充分调动乡镇民政工作的积极性,真正让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增强救助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推进养老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工作重点要放到“保基本”上,着力保障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家庭成员没有照护能力的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非基本的养老服务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以好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供给。同时,对养老院床位建设要实事求是,不宜硬性规定不符合实际的指标,过分超前建设,应采取合理措施,逐步消化空置床位。另外,要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引进和培养康复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增强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人才培育等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的功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民政各项政策的精准落实,更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性保障措施,对脱贫攻坚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必须切实把各项资金、补助精准用到真正贫困和需要帮扶的农牧民身上,不断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性。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及广大农牧民也要去除“等靠要”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政策形成良性互动。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