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内生动力
发表日期:2019-01-08 15:28:07

不久前,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注意激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防止‘一兜了之’。”记者采访了一些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学者,就“一兜了之”的脱贫方式可能导致的问题,以及民政部门如何激发困难群众脱贫内生动力等内容进行了探讨。

访谈嘉宾

张明锁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杨新甫 (湖南省邵阳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

王    尧 (贵州省纳雍县社会救助局局长)

记者:

如何看待脱贫攻坚中出现的“一兜了之”现象,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问题出现?

王尧:

“一兜了之”的现象在当前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占有一定比例。贵州省纳雍县有一户农村家庭,4口人,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夫妻二人都只有30多岁,且身体健康,两个孩子都在村里上小学,务农收入无法满足一家人正常生活所需,夫妻外出务工后每月有6000元至10000元收入,家庭生活还过得去。后来,由于丈夫经常酗酒,影响正常工作,妻子要照顾丈夫也无法继续打工,只好回家务农,靠农村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对于此户,如果不纳入低保,其家庭生活将陷入困境。在村里多次对丈夫劝诫无效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只好“一兜了之”。

张明锁:

根据我们的调查,导致“一兜了之”出现的原因大致有三个:第一,有一部分贫困家庭属于因病、因残致贫。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因大病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不仅需要家里其他劳动力照护,导致家庭收入进一步减少,甚至会让家庭背负沉重债务,再加上孩子年幼,家庭自力更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对这部分贫困家庭,地方政府只能“一兜了之”。第二,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劣,村民长期贫困,进而导致教育落后、信息闭塞、文化素质低等恶性循环,再加上生产生活条件差,虽然有些家庭靠外出打工脱贫,但多数家庭依然缺乏改变生活的能力。多年来,这些地方一直是政府扶贫的重点,成为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地方政府只能“一兜了之”。第三,有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不愿开展深入持久的“产业扶贫”“异地搬迁扶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攻坚工作,甚至担心这样做会给自己制造麻烦,抱着“宁可无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采取了“一兜了之”的办法。

记者:

“一兜了之”的脱贫方式会导致哪些问题?

王尧:

“一兜了之”的脱贫方式一方面会加剧部分贫困户“等靠要”的思想,导致他们缺乏主动脱贫的动力,最终造成养懒汉现象;另一方面不利于国家政策公平公正地落实,也不利于融洽干群关系,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和乡村干部有关系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张明锁:

“一兜了之”的脱贫方式和以往的扶贫方式没有本质区别,仍然属于“输血式扶贫”。历史经验证明,这种扶贫方式弊端较多:一是重物质扶贫,轻能力扶贫。没有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单一的现金和实物救助不仅给各级政府造成极大的财政压力,救助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二是重外部支持脱贫,轻内生性发展脱贫。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仅为受助者提供外续性支持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贫困问题,通过“他助”强化“自助”能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记者:

民政承担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职责,完成兜底任务是否意味着工作的结束?

张明锁:

保障基本生活只是帮助困难群众脱离“绝对贫困”,并不等于帮助困难群众脱离“相对贫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困线也在不断提高,一方面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必须常抓不懈,随时保障陷入困境的群众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还要采取其他社会救助措施,防止陷入困境的群众成为新的贫困人口,这也是完成精准脱贫工作的必要保障措施。

杨新甫:

兜底只是一种工作方法,并不是最终目的,兜底保障的根本作用是在扶贫帮困的过程中,给予贫困对象阶段性的生活保障,最终帮扶和促使其实现自主脱贫。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兜底保障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低保待遇。

记者:

如何看待脱贫攻坚中对贫困对象的外部支持与内生动力的关系?

杨新甫:

打个比方,外部支持是“引线”,内生动力是“火药”,要想“引爆”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必须先点燃“引线”。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这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光有“引线”,再强大的外部支持也只能如烟火般燃烧一瞬,无法让贫困户的生活发生根本改变。反之,如果光有“火药”而缺乏有效的外部引导,内生动力也很难被“引爆”。

张明锁:

在脱贫攻坚中,对贫困对象的外部支持与内生动力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如果只有外部的物质支持,没有贫困对象自力更生的内部动因,那么再多的物质帮扶也可能仅仅是打了一个水漂。在过去的工作中,单纯采取送钱、送粮、送衣、送药的“输血式扶贫”,不仅没有使贫困对象摆脱贫困,反而让一些地方的干部和群众形成了依赖思想,往往是安于现状,消极“等靠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注重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脱贫内生动力,让群众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大局。

记者:

防止“一兜了之”,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民政部门应该如何做?

张明锁:

近几年,我们承担了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的“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观察点建设”课题,有些观察点已经持续观察超过4年,发现在脱贫攻坚中,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河南省民权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绿洲街道办事处是我们的重要观察点。近年来,街道办事处依靠村级组织,团结和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各村的特点和资源优势,采取“基地+农户”“合作社+困难户”“能人+困难户”等形式,与贫困户建立契约关系和帮带机制,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作为负责民生保障的职能机构,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首先要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作为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的职能机构,民政部门也要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夯实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方面下功夫。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搞好了,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就能发动起来。

王尧:

为防止“一兜了之”,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民政部门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修改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特别要明确“家庭成员有劳动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将被取消低保资格,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二是对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不合规低保被取消后上访的情况,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能迁就,不能将享受低保待遇作为息事宁人的手段。三是要继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及低保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力度。

杨新甫:

民政部门应当扮演好保障员、引路人、协调者这三个角色:保障员是指民政部门要保障好兜底对象的基本生活,按时足额放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引路人是指民政部门要帮兜底保障的贫困户想法办法、出主意、提建议,全面分析贫困家庭存在的优势、劣势,找出最适合激活贫困家庭内生动力的方式;协调者是指民政部门要帮贫困家庭寻找外部环境中的有利资源,积极协调,形成脱贫合力。


来源:中国社会报